草堂警句精華第三集

第三集 (錄自槐西雜志)

◎五倫之中,惟朋友以義合。不計較報施,厚道也。即計較報施,猶直道也。兄弟天屬,已不可言報施,況君臣父子夫婦,義屬三綱哉。

◎忠孝節義,感天地、動鬼神。

人世所為,鬼神無不知也。常人膠膠擾擾,何念不生?但有所畏而不敢為,抑亦賢矣。

◎劫數人所為,非天所為也。明中葉以後,官吏率貪虐,紳士率暴橫,民俗亦率姦盜詐偽,無所不至。是以下伏怨毒,上干神怒,積百年怨憤之氣,而發之一朝。其受禍最酷者,皆其稔惡最甚者也,是可曰天數耶。

◎事大便宜,必有不便宜者在。魚吞鉤,貪餌故也。

◎以勢交者,勢散則離。以財交者,財盡則散。

◎乩仙之術,士大夫偶然游戲。倡和詩詞,等諸觀劇則可。若藉卜吉凶,當怖其術也。

◎一時爵祿,所得幾何?孽海茫茫,杳無崖岸。

問心無愧,即陰律所謂善。問心有愧,即陰律所謂惡。公是公非,幽明一理。

◎慾心所感,淫鬼應之;殺心所感,厲鬼應之;憤心所感,怨鬼應之。則皆由其人之自召。

◎正理不能禁,而權詞能禁之,可以悟銷鎔剛氣之道矣。

◎好勝者必自及,不仁者亦必自及。東野稷以善御馬,名一國,而極馬之力,終以敗駕。自隕其生,非不幸也。

◎講學家崖岸過峻,使人甘於自暴棄,皆自沽己名,視世道人心如膜外耳。

◎以理斷天下事,不盡其變。即以情斷天下事,亦不盡其變也。

瑞不必為祥,妖不必為災,各視乎其人。

◎傳有之,天道遠,人事邇。六經所論皆人事,即易闡陰陽,亦以天道明人事也。

◎邪正之念,妖魅皆得知。報施之理,鬼神弗能奪也。

◎至誠則金石為開,篤信之則誠,誠則必驗。姑試之則不誠,不誠則不驗。凡持煉之術,莫不如是。

◎蘇沉良方:有見小兒吞鐵物方,云:剝新炭皮研為末,調粥三碗,與小兒食,其鐵自下。依方試之,果炭屑裹鐵針而出。

心定則氣聚而形固,心搖則氣渙而形萎。

◎天下未有心不在是事,而是事能詣極者;亦未有心在是事,而是事不詣極者。

◎應酬之禮不可廢。

◎是非之公,人心具在。人即可誑,自問已慚。況公論俱存,誑亦何益?榮親當在顯揚,何必以虛詞招謗乎?

◎夫因緣,無無故而合者也。大扺以恩合者必相歡,以怨結者必相忤。又有非恩非怨,亦恩亦怨者,必負欠使相取相償也,如是而已。雖然,天定勝人,人定亦勝天。故釋迦立法,許人懺悔。逆來順受,盡其在我,而不問其在人。庶幾可以挽回乎?信心行持,無不有驗。

◎夫人之為人,以有人心也。此輩機械萬端,寒暖百變,所謂人面獸心者也。既已獸心,即以獸論。以獸殺獸,事理之常。

物必先腐也,而後蟲生之。

◎布施須己財。佛豈不問汝來處,受汝盜來金耶?

◎福以德基。非可祈也。禍以惡積,非可禳也。苟能為善,雖不祭,神亦助之。敗理亂常,而瀆祀以冀神佑,神其受享乎?

◎外患突來,必有內間。

◎人生苦樂,皆無盡境;人心憂喜,亦無定程。曾經極樂之境,稍不適則覺苦。曾經極苦之境,稍得寬則覺樂矣。

◎巨盜李金梁曰:凡夜至人家,聞聲而嗽者怯也,可攻也。聞聲而啟戶以待者,怯而示勇也,亦可攻也。寂然無聲,莫測動靜,此必勁敵,攻之,十恒七八敗,當量力進退矣。

◎屠者買一牛,牛知為屠也,縋不肯前,鞭之則橫逸,氣力殆竭,始強曳以行。牛過一錢肆,忽向門屈兩膝跪,淚涔涔下。錢肆惻之,問知價錢八千,如數乞贖。屠者恨其獰,堅不肯賣。加以子錢,亦不許,曰:此牛可惡,必剚刃而甘心,雖萬貫不易也。牛聞是言,蹶然自起,隨之去。屠者煮其肉於釜,然後就寢。五更自起開釜。妻子怪不回,疑而趨視,則已投釜中,腰以上與牛俱縻矣。凡屬生物,無不畏死。不以其畏而憫惻,反以其畏而恚憤。牛之怨毒,加尋常數等矣。厲氣所憑,報不旋踵,宜哉。

◎屠者許學,牽一牛,牛見紀公跪不起。紀公贖之,以與佃戶張存,豢之數年,其駕耒服轅,力作較他牛為倍。然則恩怨之間,物猶如此,人可不深長思哉?

◎有力者不盡其力,乃可以養其威。屈人者使人易從,乃可以就服。

◎紀公曰:余四、五歲時,夜中能見物,與晝無異。七、八歲後漸昏闇,十歲後遂全無睹,或夜半睡醒,偶然能見,片刻則如故。十六、七後以至今,則一兩年或一見,如電光石火,彈指即過。蓋嗜欲日增,則神明日減耳。

◎夫勢之所在,雖聖人不能逆;形之已成,雖帝王不能破。

若黨同而伐異,揚己而抑人,何以為世尊乎?

◎夙生債負,受者毫釐不能增,與者毫釐不能減也。是亦可畏也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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