肇啟蓮宗,暢佛本懷|9/20淨宗初祖慧遠大師圓寂紀念日

追憶淨宗初祖慧遠大師

  2023年9月20日(農曆八月初六),為淨宗初祖慧遠大師圓寂1607年的紀念日。慧遠大師於廬山東林結蓮社,是中國第一位提倡專修念佛法門者。蓮社中一百二十三人個個往生,為中國歷代道場裡面成就人數之最。鳩摩羅什大師稱讚慧遠大師為東方護法菩薩。

一、生平簡介

  慧遠大師(公元334~416年),東晉雁門樓煩(今山西代縣)人。二十一歲,聽道安法師講《般若經》,豁然而悟,歎曰:「九流識見,皆糠秕耳。」於是出家,隨道安法師修行。

  東晉孝武帝太元九年(公元384年),慧遠大師始至廬山,住同門慧永法師之西林寺。後刺史桓伊於廬山東建東林寺供大師居住。公元390年,大師與緇素一百二十三人,結蓮社念佛求生西方。造西方三聖像,以蓮漏計時,令劉遺民著發願文。

  慧遠大師入廬山始至往生,三十二年,影不出山,跡不入俗,志心於淨土,用功辦道。於公元416年八月初六日端坐往生。著述及後人所作傳讚記頌等,詳見《慧遠法師文鈔》。

  印光大師讚歎道:「廬山遠公,宿承佛囑乘願再來,未睹涅槃,即著法性常住之論;未見華嚴,便闡導歸極樂之宗。立法暗與經合,其道普被三根,契理契機、徹上徹下。」「肇啟蓮宗福震旦,暢佛本懷垂方便。圓音一闡士歸廬,大法將弘神運殿。一切法門從此流,一切行門從此辦。致令各宗盡朝宗,萬川赴海依行願。」

二、淨土思想與貢獻

 (一)深信因果 痛念無常

  慧遠大師令劉遺民作發願文,其願文中寫道,「斯一會之眾,夫緣化之理既明,則三世之傳顯矣。遷感之數既符,則善惡之報必矣。推交臂之潛淪,悟無常之期切。審三報之相催,知險趣之難拔。此其同志諸賢,所以夕惕宵勤,仰思攸濟者也。」

  因緣變化的道理既已明白,則去來生滅的徵兆就很明顯了,遷流感生的理既是相應於事實,則善惡因果之報應就是必然的了。知道人身難得,很快就失之交臂而沉淪六道,了悟世事無常,生死逼迫的急切,明白三途惡報在急急相催,知道險難惡趣難以超拔,這就是那些有相同志向的賢者們,之所以晨朝精勤、夜裡警惕,想要仰望有所救濟解脫的原因!

  可見深信三世因果之理、欲出輪迴苦趣,是勤修淨土之前因。

 (二)持名念佛 無上妙法

  慧遠大師於《念佛三昧詩集序》中闡明了念佛三昧是修三昧之最,「又諸三昧,其名甚眾。功高易進,念佛為先。何者,窮玄極寂,尊號如來。體神合變,應不以方。故令入斯定者,昧然忘知,即所緣以成鑒。鑒明,則內照交映,而萬象生焉。非耳目之所暨,而聞見行焉。於是睹夫淵凝虛鏡之體,則悟靈相湛一,清明自然,察夫玄音以叩心聽,則塵累每消,滯情融朗。非天下之至妙,孰能與於此哉。」

  慧遠大師認為,三昧的名稱甚多,在諸三昧中,以功德高,進步容易的標準來衡量,當推念佛三昧最為第一。這是什麽緣故?窮盡玄妙,通達寂滅的境界,即是如來性體。如來性體,任運神妙,隨緣妙應,無有定方。如來體性能令證入念佛三昧的行人,渾然消泯人我是非的界限,遣蕩種種知見,涉緣應事,如同鏡子。鏡子明亮,內照清楚,便能映現森羅萬象的相狀,即便耳與眼不能視聽的景物,但運用聞性與見性,亦能通曉無礙。在念佛三昧中,能睹見淵深、凝寂、虛靈之鏡體(即心體),悟證靈妙湛寂之體,清淨光明,法爾自然,觀察玄微之音叩響心門,句句佛號皆能使念佛者消除塵累,滯塞的情執徐徐融化,性天開朗。獲得這樣的境界,若不是天下至妙的念佛法門,還有什麽方法能夠達到呢?

 (三) 淨土法門 修行法要

  1.信願行三,缺一不可

  慧遠大師對到東林的蓮友說:「諸君之來,能無意於淨土乎」?並造西方三聖像,建齋立社,共期西方,令劉遺民著發願文。並將念佛這一方法專修實行,足見他們信願行具足。

  2.共修念佛,六時不斷

  慧遠大師結社共同念佛,開啟了蓮社共修、依眾靠眾的淨宗修行風氣。蓮社念佛計時是以十二蓮葉形狀的蓮漏,將一天分為十二個時辰,晝夜念佛。

  3.專一念佛,切忌夾雜

  慧遠大師的蓮社是專修念佛。當時一位大文學家謝靈運,想參加蓮社,大師拒絕,理由是他文人習氣很重。由此看出,喜歡看書、作文章對淨土念佛法門都是夾雜。唯有專一念佛,才能成就。

 (四)以身示教 為眾證轉

  慧遠大師念佛修持是依據《無量壽經》,大師告訴大家,過去在念佛堂曾經三次見到極樂世界、見到阿彌陀佛,今天佛又來了,這第四次了,我會隨佛往生到極樂世界。並且描述所見之境,像如意珠王,水流光明,分十四支,同注上下,演說妙法,跟經上所講的一樣,真實不虛。慧遠大師給我們做證明,念佛往生淨土是真的。

  慧遠大師往生前七日,見到佛告知接引時間,又同時看到極樂世界與蓮社中往生的其他人。證實了阿彌陀佛願力真實不虛,念佛蒙佛接引真實不虛。

  蓮社一起共修的一百二十三個人,個個往生,皆有瑞相,百分之百的成就。證明修淨土法門修行容易,果真如法修行,決定萬修萬人去。

佛陀教育網路學院同學整理

分享至: